预留类别与名额
EB-5基础设施项目有法定预留类别,约占年度EB-5配额的2%。是否有可用名额,仍按对应月份、签证类别、出生地及适用排期判断,不能承诺永久“零排期”。
EB-5基础设施项目有法定预留类别,约占年度EB-5配额的2%。是否有可用名额,仍按对应月份、签证类别、出生地及适用排期判断,不能承诺永久“零排期”。
应核对区域中心资格、I-956F文件、基础设施认定、政府实体角色及就业创造方案。宣传中的政府参与,不等于政府承诺偿还投资款。
不能把乡村项目的法定优先处理规则直接套用到所有基建项目。项目申请通过,也不保证每位投资人的资金来源、身份或家属申请获批。
截至本次核对,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门槛为80万美元;普通投资适用105万美元门槛。金额不包含政府申请费、项目管理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2027年起的金额调整应另核官方公布。
资金须具有合法来源和完整路径,投资必须承担风险,并满足适用的就业创造等要求。需要审查投资人、项目和商业计划,不能只凭项目名称判断资格。
须判断签证名额、当月允许使用的排期表、入境及维持身份、调整身份资格等。并非所有留学生或家长均可同步递交。
递交申请或I-140/I-526E获批本身不是工作许可。EAD须另行申请并获准;审理时间不能以“几个月”作个案保证。
提前离境许可、回美证和绿卡是不同文书;持旅行文件也不保证入境。子女年龄保护须按CSPA计算和适用程序核对,不能仅凭16—18岁宣传锁定身份。
原推广页列示的开发金额、每人就业数、历史还款比例及获批率,不能替代本项目的合同、审计、资金结构和批件。未取得完整、当前、可复核资料前,不以“主权级背书”“100%”或“安全避风港”作为选择依据。
重点查看资本顺位、抵押与担保的实际范围、施工和资金使用、就业分配、关联方交易、延迟和违约安排、退出条件及可执行性。到达移民维持期不代表项目一定能还款。
解除条件、合同退出和实际返款分别判断;不得以承诺赎回或保本替代符合EB-5要求的风险投资。
以上内容用于一般信息核对,不替代个案资格审核。政策、费用及处理安排可能变化,需按适用法规、真实材料和主管机关决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