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迁册的法人连续性

香港公司迁册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生效。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司可申请迁入,涵盖私人/公众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股本的私人/公众无限公司;要检查原地许可、首个财政年度已结束及偿债能力等。

获发迁册证明后,一般须在 120 日内提交已在原地撤销注册的证明。迁册本身不创设另一家公司,不消灭旧债或改写历史交易;税务仍按实际经营、利润来源及专门过渡规则判断。

公司注册处的迁册准入不等于税局确认满足 FSIE 经济实质;也不是对过去全部利润追溯征税或自动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