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两级利得税

截至 2026-10-10,公司首 200 万港元应评税利润按 8.25%,其余按 16.5%;不是营业额门槛,也不是 8.5%。非法团业务对应 7.5%/15%。

有相连实体时,一个课税年度一般只能选一个实体享受两级制。两家香港公司分别由两家 BVI 持有,若最终控制关系满足法定相连定义,不能各自重复享受优惠。香港公司派股息通常不另征股息预提税,但股东居住国仍须另看。

公司利得税、派息预提税、个人收到分红的税,是三层不同问题。

贸易利润来源与经营事实

传统利得税要结合在港经营、利润来源和收益性质判断。贸易利润重点追踪实际采购销售、合同商议订立及执行等盈利活动,不能只看工厂、客户或收款银行所在地。

例如,BVI公司在香港开户,向中国非关联工厂采购,再销售给南美客户,仍须核对关键业务决定在哪里作出。实际业务在香港,境外注册不阻止香港征税;真正境外来源的普通贸易利润,通常按来源规则判断。

FSIE 的指定境外收入另有规则;不开香港账户也不等于没有香港经营或申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