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载体、税惠与管理人资格

13D 原 13CA,适用于规定的非居民个人、公司或信托实体;13O 原 13R,主要是经批准的新加坡注册且税务居民公司;13U 原 13X,可覆盖经批准的境内外基金和主基金、支线、SPV 结构。

三者都围绕合资格投资的指定收入免税,不是“13D 只收境外钱、13U 只收本地钱”,也不是 13O 专属家办。VCC 不因注册就自动获税惠;管理第三方资金通常须持牌或明确落入法定豁免。

RFMC 路径已取消,不能按旧资料规划申请;管理人资格亦不是必须由新加坡公民个人充当。

13D自我评估与投资人规则

13D 是自我评估的法定豁免,不是先拿 MAS 的 13O/U 批准。须符合规定的非居民主体形式,并由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或提供顾问服务;基金合资格收入及投资范围仍受限制。

已公布规则从 YA2028 起要求该管理公司至少雇用 1 名合格投资专业人士。30/50 投资人规则主要针对非合资格新加坡居民非个人投资者:基金少于 10 名投资者时一般看 30%,至少 10 名时看 50%,违反可产生投资者财务罚款。

这不是所有投资人最多持有 10%;也不能以税惠条文暂无人数要求推断管理人牌照没有人员要求。

非家办基金的13O与13U条件

非 SFO 普通基金的新 13O 通常以申请时 500 万新元合资格投资 AUM 为门槛,并有在第三个课税年度相关基期末达标的宽限安排;13U 通常为申请时 5,000 万新元及 3 名投资专业人士。具体此前获批项目及过渡条款须核对。

2026 年 7 月通知取消非 SFO 基金获批后的年度最低 AUM 要求,追溯至 2025-01-01。年度开支等要求仍保留,并按 AUM 分档;13O 的 2 名投资人员条件及部分新开支口径有 YA2028 过渡。

不能把“家办 13O 要 2,000 万”套在所有 13O,也不能把取消年度 AUM 理解为没有申请门槛。

指定投资、境外账户与来源国税

DI 是指定投资清单,SI 是可获豁免的指定收入。13D 并没有“任何资产均免税”的更宽特权。股票、债券、基金等须逐项看定义和排除项,新加坡房地产相关资产尤其需要核对。

基金可投资全球,也可使用海外交易账户;但 SFO 仍有本地资本配置及私人银行账户条件。基金在新加坡免税,不等于美股股息、地产或合伙业务收益在来源国免税,也不等于股东居民国免税。

2026年8月1日起,指定投资清单中实物投资贵金属原有5%上限已取消。数字代币或保险产品的进一步扩容,仍须核对正式生效规则。

2026-08-01 已取消实物投资贵金属原有 5% 上限;不能把尚在讨论的数字代币、保险政策扩容当作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