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永居 不等于税收居民证明

巴拿马税法有在同一税年或紧接前一税年停留超过183天等居民规则;税收居民证明还要按DGI规定提交相关居住、经济联系及其他资料。

即使巴拿马认定居民,也须单独判断是否仍是中国、加拿大等地居民。当地属地税制不意味着其他国家自动放弃对其居民的全球所得征税。

不要把取得永居、税号或仅持房产,当作已经完成全球税务迁移;国内法居民和协定待遇也须分开。

巴拿马境外所得与2027年经济实质规则

巴拿马公司取得境外利润,应分别核对来源、公司活动和股息分配。DGI对某些持有当地经营许可或有应税收入的法人分配境外利润,列有5%股息税规则;适用范围需要单独确认。

2026年第526号法已公布,从2027税年生效;特定跨国集团实体的境外被动所得须核经济实质,不满足条件的适用15%净所得税规则。第32号行政令已有配套。

不能继续通用“巴拿马所有境外所得永远0%”;也不能把2027规则说成所有个人或所有基金会的全球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