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ex I与Annex II的法律影响

Annex I是不合作税务辖区名单;Annex II是改革承诺及合作进展跟进名单。

名单会影响一些税务优惠、防御措施及信息申报判断,但不等于来自该地的所有账户、汇款或投资一律违法,也不表示每次转账都自动触发同一项申报。

2026-10-09 欧盟理事会决定将巴拿马、越南从 Annex I 移往 Annex II;理事会公布的新版 Annex I 剩八地:美属萨摩亚、安圭拉、关岛、帕劳、俄罗斯、特克斯和凯科斯、美属维尔京群岛、瓦努阿图。

理事会说明名单须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正式化;具体优惠还要看本国法引用的名单时点和回溯期,不能仅凭新闻发布就重做交易结论。

2026年2月名单与10月的新决定应按各自适用时点区分;具体交易还须核对欧盟公报及有关国家法律引用的名单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