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71、8621、8938与FBAR

Form 5471有多类申报人,取得/处置、控制、CFC美国股东及推定持股分别检查;只持3%或7%通常不因该比例本身触发某些类别,但并不能一概排除。PFIC还可能独立要求Form 8621。

FBAR关注境外金融账户,通常全年任何时点账户合计超过10,000美元即需检查;Form 8938还覆盖部分直接持有的外国股票等资产,门槛随境内外居住、婚姻申报身份变化。两表不能互相替代。

境外股票直接登记持有与放在境外券商账户,FBAR口径不同;股息/出售收益的所得税报告又是另一层。

3520及3520-A的不同义务

U.S. person向外国信托转入财产、被视为owner或收到分配时,应分别查Form 3520。外国信托有美国owner时,须依规则报3520-A;美国owner对确保申报及提供资料负有责任,必要时附替代表。

外国non-grantor受益人应取得合格beneficiary statement,并报告相关分配;仅是美国受益人,不自动意味着该信托必须报3520-A。普通外国个人赠与超过10万美元的3520路径,与信托分配路径不同。

漏报可有以转入额/分配额/资产额计算的重大罚款。漏3520-A不会简单“自动把受益人变成grantor owner”;税务所有人认定仍依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