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MEC、MEC与保单贷款

符合美国规则的非MEC寿险,生前提取通常先返税基;超过税基的收益按普通所得处理。真实保单贷款在满足条件、保单持续有效时通常不立即计入所得;退保或失效时未偿贷款可能造成应税收益。

MEC即未通过适用7-pay测试等而改变税务分类的寿险。取款一般收益先出,贷款也可能视为分配;59岁半前应税部分可能另加10%,有例外。身故给付通常仍有所得税排除,须看101等限制。

所得税免除不能直接推成遗产税免除。不能把保单现金价值和已包含它的同一笔身故赔偿机械相加重复算遗产。

公司、信托与保单所有权

换保单所有人,与换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件事。个人将保单注入自己的公司,不应直接说成公司给个人发工资;要核出资、出售、对价、税基及transfer-for-value等具体后果。公司以后给股东的钱又是另一层。

年金由非自然人持有时,§72(u)可能使内部收益每年按普通所得计入;为自然人代理持有等例外须符合条件。不能把“公司持有年金”一律写成递延。信托持有寿险的所得归属、赠与是否完成和遗产是否计入,也分别判断。

ILIT须真正符合移出遗产的条件;保留所有权权能、既有保单三年内转让等都会影响结论。不可撤销或信托名义本身不保证免税或免受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