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信托的税务分类
美国境内信托通常须同时满足美国法院主要监督及美国人控制全部重大决定;不是设立人为美国人就自动境内。Grantor规则决定相关所得归谁,non-grantor才作为独立纳税主体处理。
信托持香港公司时,香港公司税、美国股东的CFC计入、信托向受益人的分配是不同层。外国non-grantor trust也不能保证“不分配美国就永不计税”,还需审查美国受益人的间接CFC/PFIC持股。
把公司写作settlor并不能自由把个人税率改21%;公司无偿转入资产时,规则通常还会追到股东/合伙人,除非属于有关业务目的等例外。
本土信托的DNI与分配
DNI以应税所得为起点,按§643加回分配扣除、个人免税额并调整免税利息、资本利得等,用于限制信托分配扣除及受益人当年计入。美国本土信托分配通常保留相应收入性质。
国内信托资本利得若归本金且未依法纳入分配,通常不进DNI;满足信托文件、州法和实际处理条件可例外纳入。2026本土non-grantor信托留存普通应税所得超过16,000美元即进入37%边际档,NIIT另查。
例如,股息20万美元、利息10万美元、租金5万美元,减去可扣费用3万美元,简单合计为32万美元。实际DNI仍须按费用分配、资本利得处理等规则调整。
外国信托的UNI与积累分配
外国信托DNI依§643(a)(6)通常纳入境外收入及资本利得;超过当年DNI的分配可能先对应历史UNI,不能直接全称本金。积累分配依§§665–668计算,通常不能保留全部长期资本利得优惠。
Throwback并非逐笔按各历史年的实际税率结账;Form 4970采用指定过去年度平均增量税负机制,再加§668递延利息。完整年度账簿及Foreign Nongrantor Trust Beneficiary Statement很关键,否则可能用不利默认方法。
受益人全年非美国人的年份,在§668(b)(4)利息年数定义中有排除;这不等于入境前积累收入全变免税本金,或整个积累分配税自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