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免税的适用范围
按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规定标准取得的补偿,财税〔2005〕45号第1条规定免个人所得税。应保存正式补偿协议、决定及收款流水证明款项性质。
经营收入、商业价款或其他项目不能仅因被叫作拆迁款而自动免税;安置房以后出售、补偿款再投资以及重新买房,分别适用后续交易规则。
45号第2条旧契税优惠已失效,不能继续引用;免个税也不等于资金汇出或移民资金证明自动获准。
赠与境外居民子女的不同资产
真实个人现金赠与,与财产出售所得、公司分红、工资不同。赠境内非上市股权时,67号公告对有法律效力亲属关系证明的特定亲属转让,规定低价正当理由;受赠后再出售还要看承接成本。
境外股权不能直接套用只针对境内股权的67号操作规则;离岸信托转移、保留控制的名义赠与及不合理避税安排也需另查。受赠人所在国家的收入、赠与、境外资产申报独立判断。
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并非全部免税;赠与本身也不能保证切断未来的税收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