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A股转让与差别化股息税
个人在境内公开市场买卖普通上市股票的转让所得,按现行政策暂免个税;不代表整个证券账户的所有收入免税。
符合差别化政策的股息:持股不超过1个月有效税率20%;超过1个月至1年为10%;超过1年暂免。限售股、员工激励、非上市股权及直接投资境外股票分别判断。
免税收入也需要保存本金来源与证券交易记录;不能把中国普通A股优惠延伸为全球股票都免税。
限售股及解禁后送转股
26号公告把原限售股解禁后孳生、并在2026年8月28日后办理股权登记的送股转增股纳入相关范围;后续转让原则上按所得的20%计税,原值随送转缩股调整。
新规实施后初始登记未申报成本的,转让时按收入全额20%预扣;实施前已登记但未报成本的特定存量股份,仍可按收入15%核定成本费用预扣。需补税或申请退税的,次年6月30日前清算。
全额20%是特定情形预扣,不等于最终税永远按卖价20%;不是所有普通二级市场股票改征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