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变化、死亡与承继
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中,装入财产的居民转为非居民,按身份变化当日市场价值减原值计算,并处理当年此前及历史应缴未缴税款;一般在次月15日内申报。
死亡后由非居民承继或无人承继,适用相应视同所得规则;由居民承继,则按居民信托规则延续。并非所有死亡承继都一律清算。
取得外国护照/永居不等于当日成为中国非居民;这也不是中国所有个人资产统一离境税。
非居民装入与混合财产
非居民装入的信托,向中国居民分配所得通常由该居民按利息、股息、红利申报;若实际由居民控制,或表面给非居民、实由居民取得使用,公告有相应归属规则。
多个居民共同装入通常按装入时市值比例划分;居民与非居民共同装入同一信托,公告视为全部由居民装入。非居民信托终止时居民取得财产还有特别计税口径。
非居民装入财产本身,仍须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按规定核税;非居民身份不是中国来源所得的统一豁免。
不能把一位非居民放进架构就当整只信托自动脱离中国税,也不能把居民信托的增值税基机械搬到非居民信托终止分配。
历史税款与已结束的90日过渡期
第17条对特定历史装入税款,以及2026年前的相关存续所得,设置发布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的安排;居民装入历史期与非居民装入历史期不同。
2026年起居民装入及存续所得回到公告正常申报规则。逾期、重大欠税、偷逃税等另按征管法处理,不能把2023年当所有税款不可突破的追缴边界。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10月19日提示,90日过渡期要求在10月22日前完成有关申报缴税。截至2026年10月23日,该过渡期已经结束。尚未处理的纳税人应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申报、补缴及逾期后果,不能继续按过渡期内免加滞纳金的条件宣传。